前女友提分手休班警涉威嚇殺其父母 准簽保守行為兩年
2019-09-02 12:01
22歲休班警員去年疑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向對方發出恐嚇短訊,威嚇會殺害父母及上門放火,前女友報警求助,該警員今在沙田裁判法院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以簽保二千元、守行為兩年。
被告許劍霆為警員,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6日至17日,刑事恐嚇其廖姓前女友。
控方透露案情指,案發時被告與事主為情侶,但事主不滿被告身邊太多女伴而決定分手,但被告不肯,竟發短訊給對方,威嚇殺死她父母,又會在她家門放火,令她永遠失去家人。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顧佩芳早前與律政司達成共識,律政司在裁判官早前的建議下,同意不提證供起訴被告。
律政司於案件初次提訊時表明考慮過被告職業、案情和控罪性質後,決定不會讓被告守行為。
當日的主審裁判官卻認為,控方不能因被告職業而歧視他,控方身為權力擁有者,不可因職業而影響案件處理方式,也應考慮被告行為對社會的影響,要求控方重新考慮。
裁判官明言不會左右控方決定,重申不應因職業而有所歧視,至於僱主會否有紀律處分,法庭亦控制不到。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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