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衝突】16人被控暴動今提堂 准保釋毋須守宵禁令

2019-09-02 19:00

社工陳虹秀(中)。
社工陳虹秀(中)。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持續超過兩個月,示威者8月31日再與警方爆發衝突,有16人被控暴動。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8月31日大批市民上街遊行集會,其後演變成各區衝突事件,警方於驅散行動中拘捕大批示威者。其中16人被控於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人為常在衝突現場作調停的社工陳虹秀。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12男4女被告介乎18至39歲,大部分人報稱為學生,亦有社工、電腦程式員、廚師等,其中33歲男商人金君卿持有香港身分證,報稱國藉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疑為北韓人。不過辯方在庭上指,被告金君卿並非北韓人,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

他們均被控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本年8月31日分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軒尼詩道500號及灣仔修頓球場,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獲准保釋,毋須守宵禁令。
被告獲准保釋,毋須守宵禁令。
其中兩名被告被押上法庭。
其中兩名被告被押上法庭。

有3名被告留院缺席聆訊,暫無須答辯,3人的案件將押後至9月6日或出院時再訊。由於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21日再訊,同時希望各被各須遵守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

1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則不約而同提出,改為每周報到一次及縮短宵禁令時間。他們以被告的工作時間較夜、晚上須上進修課程,更提及現時交通常會受到阻塞,「返屋企都可能無地鐵搭,唔係有心而係根本做唔到」,未必能在10時準時返家;另外控方指控被告犯案時間約在晚上8時左右,辯方認為要求被告由10時起遵守宵禁令並不合理。再者,若被告未有準時到警署報到,警方亦即時可上門尋人。大律師石書銘更直言控方所提出的宵禁令的時間及報到次數屬「不切實際」,只會對眾被告造成不便,直接申請反對宵禁令。

裁判官王證瑜考慮到各被告的工作需要,而控方的指控非宵禁時間內,更對該保釋條件效果有疑問,批准12人無須遵守宵禁令及只要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831衝突中有16人被控暴動。資料圖片
831衝突中有16人被控暴動。資料圖片

被告龔梓舜向法庭投訴指警方一直無視及拒絕其見律師的要求,更指被告須先錄取警誡口供才可見律師,批評警方基本法,剝削被捕人士盡快見律師的權利。

而18歲浸會大學男學生葉君誠,被指在軒尼詩道500號,亦即希慎廣場附近參與暴動。控方指控被告案發日涉嫌參與暴動外,他更疑聯同其他3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由於案情嚴重,反對其保釋外出。

辯方則指當時有4名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他聲稱被告只是站在4人附近,並無指控被告曾投擲汽油彈,認為就此將被告還柙,對仍是學生的被告並不公平。考慮過相關陳辭後,王官准葉君誠與其他12名被告一樣,以5000元現金保釋候訊,不須守宵禁令及每周只要到警署報到一次,但均不可離港及要住在報稱地址。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 1512
更新時間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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