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冲突】16人被控暴动今提堂 准保释毋须守宵禁令
2019-09-02 19:00
《逃犯条例》修订风波持续超过两个月,示威者8月31日再与警方爆发冲突,有16人被控暴动。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提堂。
8月31日大批市民上街游行集会,其后演变成各区冲突事件,警方于驱散行动中拘捕大批示威者。其中16人被控于铜锣湾及湾仔一带参与暴动,其中一人为常在冲突现场作调停的社工陈虹秀。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提堂。
12男4女被告介乎18至39岁,大部分人报称为学生,亦有社工、电脑程式员、厨师等,其中33岁男商人金君卿持有香港身分证,报称国藉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疑为北韩人。不过辩方在庭上指,被告金君卿并非北韩人,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
他们均被控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本年8月31日分别在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轩尼诗道500号及湾仔修顿球场,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有3名被告留院缺席聆讯,暂无须答辩,3人的案件将押后至9月6日或出院时再讯。由于警方需时作进一步调查,控方申请将案押后至10月21日再讯,同时希望各被各须遵守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6时的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两次。
1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不约而同提出,改为每周报到一次及缩短宵禁令时间。他们以被告的工作时间较夜、晚上须上进修课程,更提及现时交通常会受到阻塞,「返屋企都可能无地铁搭,唔系有心而系根本做唔到」,未必能在10时准时返家;另外控方指控被告犯案时间约在晚上8时左右,辩方认为要求被告由10时起遵守宵禁令并不合理。再者,若被告未有准时到警署报到,警方亦即时可上门寻人。大律师石书铭更直言控方所提出的宵禁令的时间及报到次数属「不切实际」,只会对众被告造成不便,直接申请反对宵禁令。
裁判官王证瑜考虑到各被告的工作需要,而控方的指控非宵禁时间内,更对该保释条件效果有疑问,批准12人无须遵守宵禁令及只要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
被告龚梓舜向法庭投诉指警方一直无视及拒绝其见律师的要求,更指被告须先录取警诫口供才可见律师,批评警方基本法,剥削被捕人士尽快见律师的权利。
而18岁浸会大学男学生叶君诚,被指在轩尼诗道500号,亦即希慎广场附近参与暴动。控方指控被告案发日涉嫌参与暴动外,他更疑联同其他3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由于案情严重,反对其保释外出。
辩方则指当时有4名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汽油弹,他声称被告只是站在4人附近,并无指控被告曾投掷汽油弹,认为就此将被告还柙,对仍是学生的被告并不公平。考虑过相关陈辞后,王官准叶君诚与其他12名被告一样,以5000元现金保释候讯,不须守宵禁令及每周只要到警署报到一次,但均不可离港及要住在报称地址。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 1512
更新时间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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