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17人 涉2016年立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

2019-09-05 14:26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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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過去3日(9月2日至4日)分兩宗案件先後起訴17名人士,當中包括一個的士協會的5名理事會成員,控告他們涉嫌參與賄選及種票勾當,致使多名人士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資訊科技界)的選民,以便他們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首宗案件的14名被告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其中5名被告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的4名理事會成員及一名職員,包括52歲被告李為民,為的總會務總監;33歲的楊耀鴻為的總副秘書長;44歲的王宣麗為的總財務總監;45歲的雷亞福為的總幹事;及51歲潘秀芳為的總文員。

另外5名同案被告,包括雷亞福3名妹妹,39歲雷偉芳,任職會計文員;42歲雷麗芳為主婦及45歲雷麗梅,任職收銀員;雷亞福的23歲兒子雷敬賢,仍為學生;及48歲陳琪南,任職建築工人,為雷偉芳丈夫的姐夫。餘下4名被告為陳永鏗,22歲,學生;郭家健,22歲,學生;林澤謙,22歲,學生;及吳嘉浩,21歲,髮型屋助理;同為與雷敬賢相關的人士。

14名被告被控共12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以及十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e)條。

其中一項串謀控罪的被告為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控罪指4人涉嫌於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該36人中,10人為本案被告,其餘26人是他們的親屬、同學及相關人士。

雷偉芳及雷敬賢另各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項交替控罪指雷偉芳及雷敬賢分別涉嫌在上述期間,以相同目的向上述36人中的17名人士及6名人士各提供1000元。

另一項串謀控罪的被告為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及王宣麗。控罪指4人涉嫌於2016年4月12日至7月16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的總另一名文員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即不誠實地輸入240名人士的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向IEEE申請成為正式會員並完成申請;憑著該些人士所取得的IEEE會員身分,向選舉事務處申請或致使向選舉事務處申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以及致使和誘使選舉事務處職員批准有關申請,並將該些人士載入2016年資訊科技界的臨時選民登記冊及正式選民登記冊內,使他們有權在資訊科技界選舉中投票。

其他6項控罪指雷亞福、雷偉芳、雷麗芳、雷麗梅、雷敬賢及陳琪南分別涉嫌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另外三項控罪指陳永鏗、郭家健及林澤謙分別涉嫌於或約於2016年5月22日以相同目的接受850元。餘下一項控罪指吳嘉浩涉嫌於或約於2016年5月22日以相同目的接受700元。

第二宗案件的3名被告為李林昌,47歲,的總幹事;陳俊成,60歲,的總會員;及陳曉彤,31歲,接待員,陳俊成的女兒。3名被告將於明日(九月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串謀控罪指他們涉嫌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陳俊成、陳曉彤及陳氏的2名家庭成員和1名友人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該5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e)條。2項控罪指陳俊成及陳曉彤分別涉嫌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2宗案件所有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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