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擁公司圖詐騙僱主購入25萬元物資零件 紡織公司前助理經理遭廉署起訴
2019-09-06 16:01
廉政公署今日(6日)落案起訴一名紡織公司前助理經理,控告他涉嫌欺詐及企圖欺詐,在購買價值約25萬元的辦公室物資及機械零件時,沒有向他當時的僱主披露貨品由其擁有的公司提供。
李少鵬,53歲,正興紡織印染廠有限公司(正興)前助理行政經理,被控8項罪名,即7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1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1)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正興助理行政經理,該公司從事布料織物加工及銷售。被告負責辦公室行政、採購及收貨。
被告於2000年3月18日開設大誠機械工程公司(大誠)做生意。
7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0年2月23日至6月9日期間,向正興隱瞞及沒有透露他是大誠的獨資東主,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正興向大誠支付7筆總值20.3萬元的款項,每筆款項由2250元至5.79萬元不等,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正興蒙受不利。
該項企圖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0年1月28日至7月10日期間,向正興隱瞞及沒有透露他是大誠的獨資東主,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正興向大誠支付4.6萬元,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正興蒙受不利。
廉署調查發現,有關款項涉及購置辦公室物資及機械零件,包括印刷紙、電櫃冷氣機及空氣過濾器。
被告於2000年11月廉署尚未採取行動前離開香港。他於2018年9月回港時被廉署人員拘捕。
正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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