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揭發「租上租」兼違逗留條件 內地女生判囚4周獲緩刑2年
2019-09-19 16:04
內地女學生來港讀書期間,將所住的大圍名城單位出租賺錢,民政事務總署其後「放蛇」揭發事件。女學生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豁免證明書而管理旅館罪和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須以監禁式刑罰作量刑起點,惟接納她不想浪費單位而犯案的理由,最終判她罰款5000元及入獄4星期,緩刑2年。
辯方求情時指稱,案發時就讀浸大國際學院副學士的被告梁素宁(19歲)品學兼優、涉案單位因空置近3個月,梁為幫補租金及不熟悉香港法例下犯案。辯方續指梁父患有腦膜瘤,大學教授稱讚她是名真誠、傑出的學生。加上梁現深感後悔,因此案影響升學,已受到很感大教訓,冀法庭輕判。
案情指,民政事務總署職員在網上看到一個租盤廣告,遂派員「放蛇」,相約梁於本年6月查看涉案單位,收取職員5天共1000元租金,該職員隨即揭發事件。經調查後發現,梁於去年8月以學生身份來港,獲准逗留至明年8月,期間不得參與任何業務或工作,涉案單位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獲發豁免證明書。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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