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揭发「租上租」兼违逗留条件 内地女生判囚4周获缓刑2年
2019-09-19 16:04
内地女学生来港读书期间,将所住的大围名城单位出租赚钱,民政事务总署其后「放蛇」揭发事件。女学生今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豁免证明书而管理旅馆罪和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罪,裁判官直指案情严重,须以监禁式刑罚作量刑起点,惟接纳她不想浪费单位而犯案的理由,最终判她罚款5000元及入狱4星期,缓刑2年。
辩方求情时指称,案发时就读浸大国际学院副学士的被告梁素宁(19岁)品学兼优、涉案单位因空置近3个月,梁为帮补租金及不熟悉香港法例下犯案。辩方续指梁父患有脑膜瘤,大学教授称赞她是名真诚、杰出的学生。加上梁现深感后悔,因此案影响升学,已受到很感大教训,冀法庭轻判。
案情指,民政事务总署职员在网上看到一个租盘广告,遂派员「放蛇」,相约梁于本年6月查看涉案单位,收取职员5天共1000元租金,该职员随即揭发事件。经调查后发现,梁于去年8月以学生身份来港,获准逗留至明年8月,期间不得参与任何业务或工作,涉案单位亦未根据《旅馆业条例》获发豁免证明书。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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