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拒承認同性丈夫要求補地價 男子司法覆核挑戰家庭成員定義
2019-10-02 14:02
一名香港本地男同志不滿房委會本年7月,拒絕接納他的丈夫為合法家庭成員,並一度要求他丈夫補回地價才能享有單位居住權。男同志質疑居屋計劃條款歧視同性伴侶,違反憲法,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房屋署對家庭成員的定義。
申請人吳漢林,音譯,洋名edgar,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入稟狀透露,被告和其丈夫,李奕豪,音譯,於2017年1月28日在倫敦註冊結婚,2人均是香港永久性居民。2人返港後在本地教堂舉行祝酒儀式。
申請人原本打算繼承他的父親的租住權,租住於一公屋單位,但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故其丈夫並不可以以合法家庭成員身份永久居住該單位。於是申請決定轉戰申請居屋。
2017年,由於房委會不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申請人不能以家庭身份申請居屋。他以個人身份申請一手單位失敗,但同年年末申請2手單位則成功。但他現時雖月供逾25000元,倘若他一開始獲准和丈夫同居公屋,月租只需3140元。
申請人本年7月去信房委會,查詢其同性丈夫居住權一事。房委會回應指,由於政府當局尚未承認同性婚姻,故轉讓居屋業權給家庭成員以外的人士前需補回地價。
申請人質疑,屋委會現有條例和以上決定違法違憲,歧視申請人和他丈夫的性取向。基本法保護任何性取向人士均享有私人生活和組織家庭的權利。
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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