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拒承认同性丈夫要求补地价 男子司法覆核挑战家庭成员定义
2019-10-02 14:02
一名香港本地男同志不满房委会本年7月,拒绝接纳他的丈夫为合法家庭成员,并一度要求他丈夫补回地价才能享有单位居住权。男同志质疑居屋计划条款歧视同性伴侣,违反宪法,故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房屋署对家庭成员的定义。
申请人吴汉林,音译,洋名edgar,答辩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入禀状透露,被告和其丈夫,李奕豪,音译,于2017年1月28日在伦敦注册结婚,2人均是香港永久性居民。2人返港后在本地教堂举行祝酒仪式。
申请人原本打算继承他的父亲的租住权,租住于一公屋单位,但房委会不承认同性婚姻,故其丈夫并不可以以合法家庭成员身份永久居住该单位。于是申请决定转战申请居屋。
2017年,由于房委会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申请人不能以家庭身份申请居屋。他以个人身份申请一手单位失败,但同年年末申请2手单位则成功。但他现时虽月供逾25000元,倘若他一开始获准和丈夫同居公屋,月租只需3140元。
申请人本年7月去信房委会,查询其同性丈夫居住权一事。房委会回应指,由于政府当局尚未承认同性婚姻,故转让居屋业权给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士前需补回地价。
申请人质疑,屋委会现有条例和以上决定违法违宪,歧视申请人和他丈夫的性取向。基本法保护任何性取向人士均享有私人生活和组织家庭的权利。
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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