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15人涉黃大仙參與暴動准保釋 6人仍留院缺席聆訊
2019-10-03 17:03
十一國慶遊行示威中,15名年約16至28歲男女涉嫌於黃大仙燒車、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其後同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6人仍留院治療故缺席聆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期間可以一系列條件保釋。
代表首被告的大狀郭憬憲表示本案發生於下午3時半至5時,故夜晚的宵禁令並不合適。共6名辯方律師投訴警方曾強迫被告帶上裝備如頭盔、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等拍照、延遲被告求醫近9小時,以及恐嚇「你哋咪繼續出嚟囉,我收工抬埋支炮出來,咪一槍一件囉」。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經考慮後下令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至5000元保釋、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週一次往就近警署報到,以及明日五時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其中次被告及第10被告因醫療及與家人外遊,故獲豁免某一時段的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的命令。
15名被告依次為郭小杰、張啟昌、何文謙、溫梓霖、麥浩偉、譚鈞朗、鄧有釗、方銘、楊泳儀、卓巧珠、郭晞桐、鄧茜芸、戴佩玲、王明佑及伍祖儀,同被控於本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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