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隱瞞947萬資產 判罰5萬兼收回公屋
2019-10-03 17:14
一名居住於葵涌邨的公屋居民因虛報資產,日前被判罪名成立,罰款5萬元及被收回公屋。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該名公屋居民,去年向房署申報並無擁有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限額(該家庭上限為224萬元)。但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再加上銀行存款、投資以及經營業務的資產,家庭總資產淨值約為947萬元。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被房屋署檢控。
發言人表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户必須準確填寫。在作出申報前,住户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按指示計算及填寫其收入與資產。否則,住户可能因故意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最高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亦可判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此外,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少付的租金,而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的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就必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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