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林鄭表明當條例無需要時可撤回

2019-10-04 16:12

林鄭月娥指當有關條例無需要時,是可以撤回的。
林鄭月娥指當有關條例無需要時,是可以撤回的。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為禁蒙面立法,是個負責任的決定,是政府審慎研究一段時間作出的。她還指,當條例無需要時,是可以撤回的。

不過她又表明,如暴力示威情況繼續惡化,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會考慮其他應對方法。至於未來的任何行動,都必定會以香港利益為依歸,不會違法和違憲。

被問及立法是否向烏克蘭參考,林鄭月娥表明,無參考烏克蘭,也無了解當地的情況。

另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有方法去辨識不同的警務人員。他重申,立禁蒙面法,是希望減少有人蒙面去犯法,從而令社會回復平靜。他重申,如無暴徒犯法,便毋須警方出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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