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陳同佳被禁往台灣 台陸委會:應透過司法互助方式
2019-10-20 14:41
對於有台媒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以及勸說其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遭管制入境,台灣的陸委會今日表示,港府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提供今次案件在港事證;而非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因此,有必要管制相關人員入境。
陸委會表示,若港府有意讓陳同佳前往台灣投案,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案件在港的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因此台灣方面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發言人強調,台灣方面在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上的立場始終不變,而台灣法務部也曾三度表達希望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並呼籲雙方應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
發言人說,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灣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港府後續追訴,並沒有所謂放棄司法主權的問題。台灣及香港2010年分別成立「策進會」和「協進會」作為協助官方互動平台,雙方也曾透過平台完成辦事處互設、台港航約協商等多項涉及公權力事項,而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間,雙方也曾藉此平台溝通。
發言人強調,台灣及香港官方經雙方認可的既有管道溝通聯繫,是很自然且有效的方式,港府有不同意見都可透過這個平台表達,台灣政府不會設置任何障礙。而雙方若能展開司法合作,相信應有助今次案件的順利進行,符合外界公益伸張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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