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指侮辱國旗罪判刑輕描淡寫 律政司應提上訴

2019-10-31 08:44

一名21歲技工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一名21歲技工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一名21歲技工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內地《人民日報》發評論文章,質疑在面對證據確鑿、供認不諱的「侮辱國旗罪」,當地法院「從輕發落」、「網開一面」的做法,引起香港市民的不滿。文章又質疑判決如此輕描淡寫,如果真如判詞講的由於「沒有量刑指引」,那麼特區政府應該有所作為,由律政司就此判決提出上訴,以對法院量刑做出較為清晰的指引。

文章說,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高揚國家的神聖尊嚴,激蕩國人的深厚情感,不可輕慢,更不容褻瀆。在香港暴力不斷升級的背景下,侮辱國旗的行為早已超出基本法保護的言論與表達自由的界限。每一個關心愛護香港的人都看得分明,認為示威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向國旗潑髒水,是一個帶有明確政治意圖、侮辱和分裂主權國家、公開宣示表演煽動性質的政治行為,是對「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的蓄意挑戰,是渲染「反中」、「港獨」的公然挑釁,在香港、內地及海外都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文章又指,侮辱國旗的行為不單單是一個法律上的「技術問題」,更不是偶然發生的「孤立事件」,「侮辱國旗是一種嚴重罪行,絕不姑息」的社會共識理應體現在法院判決中。眾所周知,香港的司法受西方法律思想影響,法官擁有相當大的自由量刑度。然而,從來沒有什麼法外之地。任何時候任何地區的法律實踐,都必須尊重國情民意,恪守基本原則。倘若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奉行「你跟我講法律,我跟你講政治;你跟我講政治,我跟你講法律」那一套,這要麼是不專業的法律判斷,要麼是根深蒂固的政治偏見,只會助長歪風邪氣,讓犯罪的因子四處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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