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指侮辱国旗罪判刑轻描淡写 律政司应提上诉
2019-10-31 08:44
一名21岁技工早前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内地《人民日报》发评论文章,质疑在面对证据确凿、供认不讳的「侮辱国旗罪」,当地法院「从轻发落」、「网开一面」的做法,引起香港市民的不满。文章又质疑判决如此轻描淡写,如果真如判词讲的由于「没有量刑指引」,那么特区政府应该有所作为,由律政司就此判决提出上诉,以对法院量刑做出较为清晰的指引。
文章说,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徵和标志,高扬国家的神圣尊严,激荡国人的深厚情感,不可轻慢,更不容亵渎。在香港暴力不断升级的背景下,侮辱国旗的行为早已超出基本法保护的言论与表达自由的界限。每一个关心爱护香港的人都看得分明,认为示威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向国旗泼脏水,是一个带有明确政治意图、侮辱和分裂主权国家、公开宣示表演煽动性质的政治行为,是对「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的蓄意挑战,是渲染「反中」、「港独」的公然挑衅,在香港、内地及海外都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文章又指,侮辱国旗的行为不单单是一个法律上的「技术问题」,更不是偶然发生的「孤立事件」,「侮辱国旗是一种严重罪行,绝不姑息」的社会共识理应体现在法院判决中。众所周知,香港的司法受西方法律思想影响,法官拥有相当大的自由量刑度。然而,从来没有什么法外之地。任何时候任何地区的法律实践,都必须尊重国情民意,恪守基本原则。倘若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奉行「你跟我讲法律,我跟你讲政治;你跟我讲政治,我跟你讲法律」那一套,这要么是不专业的法律判断,要么是根深蒂固的政治偏见,只会助长歪风邪气,让犯罪的因子四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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