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大狀指本港未進入緊急狀態訂禁蒙面法無合理必要性 官擇日裁決

2019-11-01 17:35

代表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左)及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右)。
代表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左)及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右)。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第二天審訊。余若海在下午聆審時亦指近日的暴力事件以至暴動有大批學生參與,不排除學生是被他人煽動去犯案,而且雖然集會召集人或申請者起初均會指其申請的是合法和平集會,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後惟事實往往事與願違,近日共百多個集會中已有28個集會最後演變成為擲磚縱火等暴力事件,數目之多不容小覷。余指林鄭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時已表明《禁蒙面法》是附屬法例(Subsidiary Legislation),是屬於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先訂立後由立法會審議的附屬法例,特區政府將會把《禁蒙面法》提交給立法會審議,故並不是有無限權力凌駕立法會。

代表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出,《基本法》第十八條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而現時並沒有「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讓人大常委會决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故認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應用《緊急法》並非合情合理。陳文敏指稱亦有戴上口罩或面具的和平示威者,故認為《禁蒙面法》並沒有合理必要性去訂立。

代表「長毛」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亦指警方在實行《禁蒙面法》沒有明確準則,警察現時按其想法而執行,有人只會視青少年、婦女、老人家或沒有持有任何裝備的人士為目標,令無數無辜市民受到牽連。

兩名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聞畢雙方陳詞後表明將擇日頒布裁決。

法庭記者:劉曉曦

代表「長毛」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
代表「長毛」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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