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大状指本港未进入紧急状态订禁蒙面法无合理必要性 官择日裁决

2019-11-01 17:35

代表24名泛民立法会议员由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左)及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右)。
代表24名泛民立法会议员由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左)及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右)。

24名泛民立法会议员及「长毛」梁国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紧急法》及《禁蒙面法》,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第二天审讯。余若海在下午聆审时亦指近日的暴力事件以至暴动有大批学生参与,不排除学生是被他人煽动去犯案,而且虽然集会召集人或申请者起初均会指其申请的是合法和平集会,警方批出不反对通知书后惟事实往往事与愿违,近日共百多个集会中已有28个集会最后演变成为掷砖纵火等暴力事件,数目之多不容小觑。余指林郑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时已表明《禁蒙面法》是附属法例(Subsidiary Legislation),是属于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先订立后由立法会审议的附属法例,特区政府将会把《禁蒙面法》提交给立法会审议,故并不是有无限权力凌驾立法会。

代表24名泛民立法会议员由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及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指出,《基本法》第十八条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而现时并没有「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让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故认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应用《紧急法》并非合情合理。陈文敏指称亦有戴上口罩或面具的和平示威者,故认为《禁蒙面法》并没有合理必要性去订立。

代表「长毛」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潘熙亦指警方在实行《禁蒙面法》没有明确准则,警察现时按其想法而执行,有人只会视青少年、妇女、老人家或没有持有任何装备的人士为目标,令无数无辜市民受到牵连。

两名法官林云浩及周家明闻毕双方陈词后表明将择日颁布裁决。

法庭记者:刘晓曦

代表「长毛」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潘熙。
代表「长毛」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潘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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