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涉藏汽油彈再被起訴不准保釋 官指新立起訴具法律效力

2019-11-05 20:11

 被告黃建棋。
被告黃建棋。

警方日前搗破灣仔一所武器庫,事後5名男女被起訴,惟昨日臨上庭前一刻揭發起訴書內容和律政司同意書有誤,其中一名被告的英文名與中文名不乎,最終獲控方撤控,3名有份出席應訊被告當晚離庭後再度被捕。他們仨聯同其餘2名剛獲出院的被告,今天再被起訴,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以新案形式再訊。辯方反對控方重新起訴,質疑新立的檢控同意書,以及程序違反「一罪不二審」的法律原則。

辯方反對新案提訊,質疑警方在半日內便能提交一份新的檢控文件,再加上新舊同意書上負責簽署的是同一人,質疑控方所謂新的檢控文件,只是「翻炒」舊版內容,部份證據是從舊有版本推論出來的。另外就昨日被推翻的聆訊,雖然控方最終撤控,但聆訊仍然有確實進行,在一罪不能重複檢控的原則下,控方不能再次起訴被告。控方反駁指,新版本起訴書是獨立處理,而且在昨日的聆訊眾被告尚未答辯,離被定罪仍有一段距離,故不違反「一罪二審」原則,獲裁判官接納。

裁判官裁定新立的起訴具法律效力,且昨日的聆訊並不存在「一罪二審」的問題。故提訊繼續,眾被告仍然面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今天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2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眾被告保釋被拒,須交懲教署看管。

警方調查方向包括涉案單位的租住權和業權,翻查大廈閉路電視紀錄和取閱涉案物品的化驗報告。

控方反對眾被告保釋,指控罪嚴重,眾被告有重犯風險。控方續指,警方在單位內除了檢獲控罪書的物品外,另在一些載有助燃劑的桶。被告知悉警方將作出拘捕行動後,一度跳去下層露台逃走,並要求同一大廈另一單位的業主要求庇護,其中一人因此弄傷了腿,最終警方在同一棟大廈內制服五人。涉案單位內亦被發現五人的個人用品,包括其中4人的身分證。

5名被告依次為鄭錦輝(21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楊泳茹(22歲,理工大學學生)、丘建威(24歲,待業)、莫澧滔(21歲,城大政政系學生),以及黃建棋(19歲,地盤工人),同被控於11月2日在香港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氣油彈及79瓶半製成氣油彈。

代表楊泳茹的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申請保釋時挑戰控罪書上對爆炸品的定義,質疑涉案氣油彈也可以只屬「可製造煙火效果」的物品。

至於昨日警方被指進入法庭大樓內持槍執法,辯方質疑行為構成藐視法庭。控方代表警方反駁,法庭大樓其實是一棟綜合大樓,地下範圍屬其他建築物的共用範圍,再加上警方並非在法庭辦公時間僅進入地下大堂。惟裁判官最終沒有就事件表態。


法庭記者:蕭文軒

逾百防暴警察昨日進駐東區法院,將涉藏汽油彈案獲釋被告再被捕。 資料圖片
逾百防暴警察昨日進駐東區法院,將涉藏汽油彈案獲釋被告再被捕。 資料圖片

建立時間: 1813
更新時間: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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