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涉落藥迷暈非禮女大學生 辯方指女事主曾收錢做「兼職女友」

2019-12-02 16:14

被告鄭棨語。
被告鄭棨語。

女大學生去年9月告悉男友自己與男網友有約後,與自稱中學教師的男網友單獨唱K消遣,懷疑喝下含有迷藥的飲品後不省人事,並遭網友摸胸非禮,最終女事主由男友接走後,單獨倒臥女廁驚動途人報警。實情是圖書館助理的28歲被告鄭棨語,事後被控為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施用毒藥、非禮及管有毒藥等3罪,今天在區域法院受審。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事主喝下迷藥後感到乏力,被告趁機伸手入事主的胸罩內和半截裙內非禮她。當晚事主男友屢致電女友但不果,故親身前往女友的約會地點等候她。未幾便目睹被告扶著沒法站立的女友離開,男友拍攝兩人後表明身分。經過一番質問後,被告說他和事主都曾經喝酒,其後事主單獨在女廁整理衣履時倒臥在廁格內,由途人報警。

醫療報告指,事主的尿液樣本中,含有能促成性侵犯的藥物和安眠藥,警方在被告的辦公室內除了發現涉案藥品,更發現4片昔多芬。被曾因發燒頭痛和耳鳴求診,但醫生並沒有處方昔多芬,以昔多芬屬於第一部毒藥藥物。

案發時21歲事主供稱,去年7月兩人透過網上社交平台認識,同月20日晚上曾單獨約會見面,但由於被告行為「毛手毛腳」,包括在地鐵車箱內強吻和攬腰,令她感到「唔舒服」,但被告最終表示歉意。

同年9月2日,事主第三次與被告約會,並相約對方到九龍灣商場唱K。期間被告提議點蔘蜜飲品,事主沒有異議,然後出去獨立房間取食物。她回到房間時,已發現檯面上已送來兩杯飲品,事主飲下後覺得蔘蜜異常地苦,被告不以為然:「蔘蜜係咁苦㗎」。

辯方質疑,事主以「兼職女友」身分在社交媒體上開立户口,而被告在7月兩人首次約會時,曾付款3000元購買事主6小時「兼職女友」服務。事主之所以要多次更改帳戶號碼,因為帳戶曾遭社交媒體網上的管理員限制。惟事主解釋自己純粹透過帳戶增廣見聞,亦曾透過帳戶結交同性朋友,帳戶是因為被駭客入侵才報銷。辯方亦質疑事主交出電話予警方前删除部分訊息,事主否認。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4:23
更新時間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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