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程序調整公務員逾時工作上限 保安局:警員超時補償有法例規管

2019-12-11 12:55

保安局表示,已按程序調整警員每月逾時工作時數上限。 資料圖片
保安局表示,已按程序調整警員每月逾時工作時數上限。 資料圖片

立法會舉行會議官員回應議員質詢。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提及警員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的問題。保安局書面回應指,警務處對警員逾時工作有嚴格的監管及審批程序,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受相關法例規管。局方表示,部門首長應訂定公務員一個月內可逾時工作的上限,上限一般為每月60小時,在特殊、緊急或真正有需要情況下,可超過上限。

保安局指,過去多月的多次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演變成暴力及違法行為,警員逾時工作只會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進行。當局指,因應當前警員行動需要,警務處已按既定程序,調整相關警員一個月內逾時工作的時數上限。

保安局強調,警員的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受相關法例規管,對逾時工作,警務處有嚴格的監管及審批程序。

保安局又表示,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只有職級頂薪點在警員薪級表第 48 點,即總督察的頂薪點或以下的人員,才符合資格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警方在 2019至2020年度,警務處在運作開支下,獲撥款約202億元支付警務處的薪金、津貼和其他運作開支,至於年度內的逾時工作津貼金額,警方會反映於相關的修訂預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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