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程序调整公务员逾时工作上限 保安局:警员超时补偿有法例规管
2019-12-11 12:55
立法会举行会议官员回应议员质询。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文豪提及警员逾时工作安排及补偿的问题。保安局书面回应指,警务处对警员逾时工作有严格的监管及审批程序,逾时工作安排及补偿受相关法例规管。局方表示,部门首长应订定公务员一个月内可逾时工作的上限,上限一般为每月60小时,在特殊、紧急或真正有需要情况下,可超过上限。
保安局指,过去多月的多次示威、游行和公众集会,演变成暴力及违法行为,警员逾时工作只会在无可避免的情况下进行。当局指,因应当前警员行动需要,警务处已按既定程序,调整相关警员一个月内逾时工作的时数上限。
保安局强调,警员的逾时工作安排及补偿受相关法例规管,对逾时工作,警务处有严格的监管及审批程序。
保安局又表示,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只有职级顶薪点在警员薪级表第 48 点,即总督察的顶薪点或以下的人员,才符合资格领取纪律部队逾时工作津贴。警方在 2019至2020年度,警务处在运作开支下,获拨款约202亿元支付警务处的薪金、津贴和其他运作开支,至于年度内的逾时工作津贴金额,警方会反映于相关的修订预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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