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抹車工涉雷射筆照到警長被控兩罪 押明年3月訊

2019-12-17 13:28

被告林澤光。
被告林澤光。

33歲抹車工人於前晚近9時,在旺角雅蘭中心外,涉嫌以雷射筆照向警車,並照射到車上警長,警員隨即下車拘捕涉案洗車工人。他被控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今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件現押後至明年3月10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候訊,須守下午6時至深夜3時的宵禁令、不可離港及禁足案案發一帶。

被告林澤光,為夜更洗車工人。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15日在旺角雅蘭中心1期外襲擊警長3236;並於同時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10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涉案雷射筆。被告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他獲准保釋外出。

被告透過辯方大律師投訴,被告被捕後在警車遭警員拳打頭部,又被兩名警員以電筒近距離照射眼睛近5分鐘,以及超過24小時未能見到律師,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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