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破壞朗豪坊星巴克被禁足全港商場 男子獲准有限度踏足商場
2020-01-24 11:48
去年聖誕節翌日,疑以腳踢美心旗下Starbucks咖啡店的貨架的20歲男子,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法庭早前下令除其住所附近的日出康城地下範圍外,不得踏足任何商場,成反修例風波中首次有被告遭禁足全港所有商場。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要求放寬保釋條件,裁判官明言「好多時某啲店舖會成為目標」,需從中取得平衡,最終被告轉乘交通工具、與律師會面、出席社交或家庭聚會等場合獲豁免。案件押後至3月5日再訊。
控方甫開庭即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律政司進一步指示。辯方陳律師稱商場定義非常廣闊,故冀改以僅禁足涉案商場。惟主任裁判官指某些店舖容易成為目標,法庭需從中取得平衡,故問辯方能否有其他建議。陳律師問及「個啲店舖好多大型發展商商場都有,會唔會考慮只禁足大型商場?」,強調如被告違反命令,需自行承受風險。羅官最終拒絕其建議,僅批准除轉乘交通工具、與律師會面、出席社交或家庭聚會,可進入商場。
20歲男被告王焯彥,報稱同時任職售貨員、健身教練、水喉匠、裝修工人及廣告工程等。水王被控於去年12月26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4樓2號鋪「星巴克咖啡店」,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星巴克咖啡店」的財產,即杯及貨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法庭記者:葉君怡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