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同志申公屋提覆核勝訴 梁美芬不同意裁決反問:婚外情得唔得?
2020-03-05 11:13
高等法院裁定,房委會不把同性伴侶納入申請公屋時「夫婦」的定義屬違憲,需重新審核有關的公屋申請。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不同意法庭裁決,指法官取代了立法會,為本港的公屋政策及婚姻制度作出重大社會決定。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則對判決表示高興。
梁美芬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對有關裁決不認同,又提到事件在法律界亦有很多反對意見,相信香港人希望穩固一夫一妻制度。她又說,香港並無性傾向歧視條例,形容法庭剝奪政府在公屋政策上的酌情權,是非常危險的事。
她又指,世界各地有很多不同的戀愛關係,包括婚外情,部分關係未必有資格註冊結婚,外國部分婚姻定義寬鬆到華人社會未必能獲接受。她說,如果有人在外國登記註冊,回港後能拿到福利,後果會很嚴重,反問「如婚外情女士,也要人人平等,問為何登記婚姻的人才能拿到某些權利?」,將帶來問題。
另外,陳志全則表示歡迎決表,認為政府過往對同性議題無表達立場,往往交由法庭裁決,每當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才有機會取得有關權利。他認同政府應就包括歧視條例以至同性婚姻等議題作公眾諮詢。
陳志全又引述中大一項有關同性伴侶以家庭單位申請公屋的調查,指支持的受訪者由2016年的39%升至到2019年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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