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或61年出生市民4月20日前換身份證 可攜2殘疾人2長者
2020-03-09 19:36
入境處宣布,凡於1960年或1961年出生的香港居民須在4月20日(星期一)或之前親身前往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辦理換領新智能身份證手續,各換證中心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六上午8時至晚上10時(公眾假期除外)。
此外,換證計劃的關愛措施亦已進一步擴展至殘疾人士。合資格的換證人士除了可攜同最多兩名65歲或以上的親友外,更可額外攜同最多2名殘疾人士一同前往換證中心換證。
殘疾人士如欲與合資格人士一同換證,在辦理換證手續時只須帶備其現有的智能身份證,以及向入境處提供相關文件或資料以證明其殘疾人士的身份,例如由勞工及福利局發出的殘疾人士登記證、傷殘津貼受助人的證明資料或文件、受社署資助的傷殘人士服務單位的會員證明、特殊學校的學生證明或相關醫生證明(如病人覆診通知書等)。
同行的殘疾人士必須持有舊款智能身份證,如果其持有的身份證為簽發給11至17歲或11歲以下的兒童身份證,就必須注意在2005年至2007年出生的人士由於在換證計劃期間(即2019年至2022年)未滿18歲,因此換證時必須由其父母任何一方或合法監護人陪同,並帶同申請人現有的智能身份證及能證明其殘疾人士身份的相關文件。陪同者亦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等。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該監護人須同時出示可證明其監護權的文件。
在2012年或以後出生的人士由於在換證計劃期間未滿11歲,因此換證時必須由其父母任何一方或合法監護人陪同,並帶同申請人現有的智能身份證、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例如護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或最近的學校證件(須貼有申請人照片並經學校蓋印,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申請人的一張50 x 40毫米的正面近照(如申請人的身高不超過90厘米),以及能證明其殘疾人士身份的相關文件。陪同者亦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等。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該監護人須同時出示可證明其監護權的文件。根據現行法例,凡年齡不足11歲的香港居民無須登記領取身份證。因此,2012年或以後出生的香港居民除非因申領香港特區護照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否則便無須參與換證計劃。
凡於換證計劃期間年滿11歲或18歲(即於2008年至2011年或2001年至2004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他們須於11歲或18歲生日後的30天內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申領兒童身份證或成人身份證,而無須透過換證計劃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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