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食水含鉛案兩分判商疑作假證 辯方索閱聆訊騰本押後訊

2020-04-01 12:40

兩名被告蕭健煌(左)及莫海光(右)。
兩名被告蕭健煌(左)及莫海光(右)。

2015年多個公屋和居屋屋邨被揭發食水含鉛量超標,政府召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傳召房委會和水務處官員、水喉工程商、水喉匠等人作供,判定屬「集體失職」。惟聆訊期間兩名分判商疑作假證及在水喉工程中欺騙承建商,共被控宣誓下作假證供及欺詐罪5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再訊,控方將傳召40名證人作供;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12日,以索閱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聆訊騰本,獲法官郭偉健批准。兩名被告可以原有5千元保釋金續保。

均報稱建築工人的莫海光(61歲)和蕭健煌(57歲)被控兩項宣誓下作假證供和三項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5年12月3至4日出席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中,在宣誓為證人下,分別故意作出關鍵性的虛假陳述,即不知道有含鉛及無鉛的焊料、在不同公共屋邨的水喉工程中、不知道只能使用無鉛焊料,以及不知道房屋委員會有關使用焊料的規定及批准。

欺詐控罪則指,莫涉於2009年11月至2012年7月就牛頭角下邨水喉工程,及於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就石硤尾邨工程,向有利建築訛稱只會使用無鉛焊料;蕭涉於2008年8月至2012年3月向有利建築訛稱只會用無鉛焊料於彩福邨的水喉工程中,使其支付部分工程費及免卻蕭糾正。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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