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用錯方法爭取訴求」 20歲男生藏汽油彈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2020-04-17 16:35

被告梁澤謙
被告梁澤謙

去年9月7日有示威者圍堵旺角警署,20歲男學生其後在一條行人天橋上被搜出汽油彈。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今在西九龍法院量刑。辯方今進一步求情冀法庭考慮被告管有汽油彈只是用於封路,非作傷人,不過是「想爭取民主,唔想傷人」,亦坦承「用錯方法爭取訴求」,望法庭可處以更生的方式,令被告可改過重回社會。裁判官直言法庭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理念,但考慮到被告年輕,本案亦非必須判處監禁,最終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干犯本案,非用於傷人,當日只是有人提供汽油彈予被告用作封路。針對案情背景,辯方提出被告帶有的汽油彈非要針對警察使用,但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打斷,「無人話過你做過啲咁嚴重嘅事」,又指辯方說法屬「此地無銀三百兩」,查問下控方則表示,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管有汽油彈的目的,只是依賴被告的招認供辭說法。辯方續稱,被告還柙已逾3周,被捕時已和盤托出,節省警方調查時間。

他強調被告身在現場非為予個人利益,干犯本案亦不符合往日個性。辯方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想爭取民主,唔想傷人」,又自言「用錯方法爭取訴求」。辯方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力陳他是個有思想的青年,但遭羅官打斷,法庭非處理政治理念的地方。辯方最終請求法庭處以更生方式刑罰,好讓被告可重投社會。

20歲被告梁澤謙,被控於去年9月7日在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MOKO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汽油彈。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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