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假案】林子健訛稱被擄走判囚5月 終院拒發上訴許可證明書
2020-04-22 10:59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3年前涉嫌向警方訛稱並大肆宣揚自己遭內地漢迷暈擄走,雙腿被釘上21口釘書釘,林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本月初上訴失敗而被即時收監服刑,他上周獲准保釋後今到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被拒,他在等候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期間需繼續服刑。
上訴爭議重要是關於原審裁判官信納一名身為警察的「特設專家」,在調查時看過逾千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及與林子健相處8小時的「特殊知識」,而認定閉路電視片段中蒙面男子是林子健。代表林子健的陳偉彥大律師提出3個法律論點,當法官裁定擁有特別知識的證人「特設專家」身份作供時,適用於專家證人的法律原則、規限和指引是否完全不適用於特設專家?當法官裁定特設專家身份作供後,法官在法律上可否根據自己觀察所得,在特設專家特別知識範疇內作出任何補充或額外的結論以及作出任何不吻合或矛盾的結論?若任何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可以」,法官與否指引自己如何處理特設專家證供以自己觀察所得的不同?若答案是「需要」,法庭應給予什麼法律指引?
律政司代表指出香港雖然沒有對「特設專家」的專家證據的終極裁決,但外國在近40年前已有相關的完整法律原則,故認為上述爭議毫無嶄新的法律觀點讓終審法院釐清。李運騰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上述3個論點並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故拒絕向林子健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其裁決理由將盡快以書面形式頒布。李官另考慮林子健沒有合理勝算或取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得基礎,同時亦取消其保釋,林需即時收監繼續服刑。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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