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男保安被指棄保風險高保釋被拒 女文員准30萬元保釋

2020-04-24 12:04

二人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資料圖片
二人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資料圖片

27歲男保安員及28歲女文員,涉嫌與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將軍澳及羅湖炸彈案有關,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二人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黃崇厚法官指男被告棄保潛逃風險過高而拒絕其申請,但批准女被告以現金10萬元,及人事擔保共20萬元的條件保釋外出。

27歲男保安員吳子樂及28歲女文員楊怡斯,同被控於2020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吳另被控於2020年3月7日,在旺角必發道宏創方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2個爆炸裝置、20克火藥、3個電路板(其中兩個與電池相連)、56條電子火柴、 10.5公斤鎂粉、2公斤硫磺、2公斤硝酸鹽及2個電子磅。

女被告楊怡斯獲准以現金10萬元外出,其弟弟及前僱主各提供人事擔保10萬元,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天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亦需遵守每晚12時至翌日7時的宵禁令。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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