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男保安被指弃保风险高保释被拒 女文员准30万元保释
2020-04-24 12:04
27岁男保安员及28岁女文员,涉嫌与明爱医院、深圳湾口岸、将军澳及罗湖炸弹案有关,被控一项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二人今到高等法院申请保释,黄崇厚法官指男被告弃保潜逃风险过高而拒绝其申请,但批准女被告以现金10万元,及人事担保共20万元的条件保释外出。
27岁男保安员吴子乐及28岁女文员杨怡斯,同被控于2020年1月至3月期间,在香港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串谋,非法及恶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吴另被控于2020年3月7日,在旺角必发道宏创方一个单位保管或控制2个爆炸装置、20克火药、3个电路板(其中两个与电池相连)、56条电子火柴、 10.5公斤镁粉、2公斤硫磺、2公斤硝酸盐及2个电子磅。
女被告杨怡斯获准以现金10万元外出,其弟弟及前雇主各提供人事担保10万元,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需居住于报称地址,每天到警署报到,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亦需遵守每晚12时至翌日7时的宵禁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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