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報告】612「暴動」應制定明確指引 71立會衝突風險評估有錯
2020-05-15 14:28
監警會公布的反修例事件審視報告,提及612金鐘中信大廈事件,認為警方使用催淚煙時需作出協調,也應就定性暴動訂立指引。
報告指出,警方有規定在使用催淚煙前必須留有逃生路線,而據觀察顯示,警方當日施放催淚煙時,有疏導示威者向夏慤道方向疏散,但警方無預期示威者有大規模動員能力,因此建議警應檢討包括催淚彈使用前和持續使用期間的評估、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與前線警務人員之間的協調、警方與集會主辦單位及參與人士之間的溝通、逃走路線是否暢通,以及將來行動部署採取替代策略的可能性。
因應公眾關注6月12日的事件被宣稱為「暴動」,當中卻未明確指出那部分屬於暴動,亦沒有解釋基 於甚麼理據宣稱為暴動。報告認為警方應制定關於暴動的明確指引,並考慮向公眾交代把某情況宣稱為暴動的目的、準則和程序。當警方把某情況宣稱為暴動時,應清楚說明其目的和理由,減少公眾誤會或揣測。此舉可增加透明度,避免公眾人士 不知情地參與暴動。
在去年7月1日立法會衝突中,報告認為警方在風險評估方面有錯,無考慮到立會大樓會容易成為被人闖入的地點,無做到確保大樓完好的目標。
報告認為警方應檢討在立法會大樓內部而非外圍設置防線的策略成效,致令大樓外圍遭攻破,以及延至午夜前仍未採取驅散行動;報告還建議對高風險目標加以保護,並制定通用策略以減少衝突。
監警會報告全文(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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