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衝突】「岳」衣男否認拒捕 督察作供:制服被告時不停掙扎

2020-06-11 17:37

被告陳以晉。
被告陳以晉。

去年9月港島遊行後,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19歲IVE學生,涉在北角以伸縮棍襲警,疑意圖阻止警員拘捕3名示威者,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拒捕3罪。男學生承認首兩項控罪,但否認拒捕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受襲督察供稱,當日在場警員嘗試制服被告,但被告不停掙扎,更捉住警員的警棍。

被告陳以晉被控於去年 9 月 15 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 5327,並一支伸縮鋁棒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17678。辯方將爭議涉案警員當日使用武力的程度,令他並非在正當執行職務。

被告今日承認,事發當晚,警方在北角英皇道築起防線處理公眾示威活動和集結人士。至晚上約10點半,連同被告在內的5名示威者走入七海商業中心外的一條小巷,並躲藏在車輛之間。督察馬智聖上前向他們表露身分,要求他們不要動。當時督察背向被告,而被告突然從背包取出一枝沒有固定裝置的自拍用伸縮鋁棒,向督察頭部揮下合共5次,令鋁棒彎曲,之後成功越過督察的位置逃走。

督察於翌日凌晨到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驗傷,證實他左肩觸痛,右邊腳踝觸痛、浮腫和骨折,獲得兩個半月病假。

控方今日傳召督察馬智聖作供,他供稱,當日受襲後成功用腋下夾住鋁棒,並向被告揮棍。被告一度仆倒,但之後成功轉身向後巷入口方向逃去。督察聲稱,被告起步時腳一下發力,踩中他的右邊腳踝,令他扭傷,但他仍繼續追捕被告。

被告之後嘗試攀過圍板逃走,在場的高級警司林鴻釧試圖將他拉下來,但不成功,林反而跌倒在地,並撞低剛好跑到現場的馬督察,二人雙雙倒地。

經一輪追截,警員17678終於成功箍著被告的頸截停被告,但被告不停掙扎。高級警司林鴻釧上前嘗試合力將他按在地上,但他仍用手支撐著地下掙扎,更一度伸手捉住警員手持的警棍。警方制服被告時曾向他揮棍及使用胡椒噴霧。

辯方大狀質疑,起初被告只是雙手撐著地下,沒有其他動作,可能只是想站起來,為何仍要向被告揮棍。馬督察解釋,因為被告「成個過程都係為逃走」,加上當時有警員大叫「唔好掙扎」,但他似乎未有理會,相信他雙手撐著地下是為了逃脫警方,故揮棍控制他。他續指,若被乖乖地不掙扎,他根本不必使用武力將他制服。

辯方又指出,督察在車輛間向被告揮棍時,事實上撃中被告的頭部,令他頭破血流,片段拍得他轉身離開時前額頭髮微濕,但督察不同意。

審訊明續。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3:49
更新時間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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