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間藏伸縮警棍 20歲男生脫管有違禁武器罪
2020-06-15 13:15
20歲男學生涉於去年8月在其住所房間內藏有一支伸縮警棍,被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案件今日開審,裁判官林子勤即日頒下裁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林官指,控方未證明案發房間為被告常用及獨自使用,裁定控方舉證不足。
被告周啟龍被控於去年8月26日,在東涌健東路1號映灣園一單內管有一支重力操作鋼棒。
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日偵緝警員陳國強奉命調查一宗6月9日灣仔一帶的非法集結,故持搜查令到被告住所搜證,並在被告當時身處的房間內的書檯抽屜內搜出涉案伸縮棍。但陳警員承認,他從來無查問該房間是否屬於被告。
被告自辯時稱,涉案房間兩年前已成雜物房及遊戲房,房間裡有部份雜物屬於他,但也有屬於其父母、親戚、胞姐或朋友的物品,他不太會理會房間中的物品,並堅稱涉案伸縮棍並不屬於他。
裁判官否盤拒納被告的證供,但認為被告住所有多於一人居住,而控方未證明案發房間為被告常用及獨自使用。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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