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女圖闖機場咬傷攔截女保安罪成 辯方指因抑鬱犯案求輕判
2020-06-18 13:57
因應示威者多次在機場集會,機管局於去年8月14日取得臨時禁制令,持有機票或登機證的旅客方可進入客運大樓。59歲女子聲稱與友人相約到機場用餐,欲進入二號客運大樓時,涉咬傷攔截的女保安。她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後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患有抑鬱等病,相信受病情影響犯案,望可輕判。被告獲准保釋至7月2日,法庭先為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量刑。
59歲被告盧加敏,被控於2019年8月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2號客運大樓6樓(非禁區)G出口的機場保安人群管制站,襲擊女保安尹艷雅,對她造成身體傷害。辯方爭論被告根本無咬到女保安;另主張若法庭裁定被告有咬保安,亦只是不知有禁制令被人鉗制時自衛。
裁判官梁少玲指出被告供詞並不合理,如她知道1號客運大樓有實施禁制令,當保安要求她出示護照等證件時,理應聯想到措施與禁制令有關,但她從無問及;此外其證供亦有不清晰之處,法庭不接納其證供,同時不接納她因自衛而咬人的說法。
至於受襲保安員,其證供亦不一致及不確實之處,最初稱有向被告解釋禁制令,後又稱不肯定;書面供詞指被咬3、4秒,庭上卻稱被咬20秒,故法庭不接納部分情節。但對於保安勸止被告肢體接觸上的情節,法庭認為屬真實,加上有醫療報告佐證,因此接納保安的確遭被告咬傷。另梁官接納另一女保安的供詞,指她供詞無誇大,如實作供,她聽到事主叫「放口」的說法,亦支持到控方案情。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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