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7歲男生被控拒捕提堂 投訴警車內遭打全身及下體

2020-06-22 17:19

17歲學生被控一項拒捕罪,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17歲學生被控一項拒捕罪,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2名男子於去年10月的示威中,疑為「搶犯」而飛踢警員頭部、用伸縮棍打向警員及企圖搶槍,被控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警方就事件再起訴當日獲協助逃走的17歲學生一項拒捕罪,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28日再訊,以待將兩案件合併處理,其間不反對被告擔保,但希望他定時到警署報到。惟辯方透露,事發當日被告在警車內遭警員「打全身同下體」,令他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對警員及警署有陰影,希望能豁免報到條件,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陳家俊被控在去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抗拒警員X。

辯方在庭上透露,事發當日被告被制服時,遭警方用盾牌壓住,令他不能呼吸及失去知覺。及後,被告在警車上又遭警員打全身及下體,令他痛醒。被告事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對警員及警署有陰影。裁判官終准被告以守銷禁令、不准離港及居於報稱地址等條件擔保外出。

另外,其中一名疑為協助被告逃走的土木工程師甘維邦(24歲)事後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和和管有他人身份證罪3罪。據控方透露,他於去年底已沒有出庭應訊,相信已棄保潛逃。至於另一名紮鐵工人謝信誠(30歲)則被控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還柙逾半年的他今日到九龍城裁判申請擔保外出,並遭裁判官拒絕。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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