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劉賜蕙升任副處長 掌警務處國安處
2020-07-03 14:12
政府發言人今日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同時按《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劉賜蕙女士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劉賜蕙於今日宣誓就任。
港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對於劉賜蕙的任命,林鄭月娥表示,劉賜蕙在警隊服務長達35年,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專業能力和堅毅精神。深信她能在此關鍵時刻,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政府發言人補充,港區國安委將於稍後召開第一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港區國安委按《港區國安法》第十五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駱惠寧出任,並將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港區國安委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設; (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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