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刘赐蕙升任副处长 掌警务处国安处
2020-07-03 14:12
政府发言人今日宣布,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港区国安委)。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亦同时按《港区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刘赐蕙女士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刘赐蕙于今日宣誓就任。
港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亦同时兼任港区国安委秘书长。
对于刘赐蕙的任命,林郑月娥表示,刘赐蕙在警队服务长达35年,表现出卓越的领导才能、专业能力和坚毅精神。深信她能在此关键时刻,履行历史性职责,领导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责。
政府发言人补充,港区国安委将于稍后召开第一次会议,全面推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
港区国安委按《港区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骆惠宁出任,并将列席港区国安委会议。港区国安委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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