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涉襲警藏噴漆裁定表證成立 自辯稱路人遞上膠袋內藏噴漆
2020-07-13 17:27
去年11月2日港島有大型示威活動,多處發生堵路、縱火、破壞店舖等情況。22歲設計師涉當晚被追截時,用長傘打向一名高級督察的頭盔,及後被發現背囊藏有2罐噴漆。設計師否認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自辯。
被告張俊文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18號襲擊高級督察韋鑑洸,及以保管兩枝噴漆。
高級督察韋鑑洸供稱,事發當晚8時許,由於示威人潮退去,他與同袍組織巡邏隊在中區內高調巡邏,以防非法集結及暴動情況再生。沿途他在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見到不少有中資背景及被稱為「藍店」的店舖遭人用噴漆塗鴉門面或招牌。
至晚上10時許,當他車巡至德輔道中及域多利皇后街交界時,發現被告及另外一名男子見到警車迎面向他們駛近,就馬上轉入域多利皇后街,向海旁方向走。韋督察覺得兩人非常可疑,遂指示警車駛至德輔道中及砵甸乍街交界時,下車追截二人。由於當時被告離他較近,故他選擇追截被告,向他大叫「警察,咪走!」,但被告未有理會。韋督察追至砵典乍街18號時,被告突然左轉,右手手持長傘打向他的頭盔,令他感到痺痛。及後終他繼續追截,終於成功制服被告,糾纏約半分鐘後,前來增援的同袍為被告鎖上手扣。
警員12777在被告的背包撿獲2枝噴漆。韋督察聲稱當時向被告施行警誡,被告向他表示該噴漆乃較早前在銅鑼灣示威時,一位不知明人士交給他,並說:「我都知攞住呢啲嘢唔啱」。
被告供稱事發當日與朋友到維園,打算參加「區議會選舉聚會」,但由於到達不久後警方便施放催淚彈,故他聽從指示,跟隨人群離開。當他們走到記利佐治街停下來休息時,警方在附近再度施放催淚彈,他覺得眼部不適、呼吸不暢順,旁邊路人遞了一個紅色膠袋給他,並用放在膠袋裡的清水及生理鹽水為他洗眼及洗臉。他後來才知道,膠袋裏尚有兩罐噴漆,但任職廣告設計的他經常用到噴漆,故將它留下來,沒有丟棄。
沖洗過後,被告稱不想再牽涉示威事件,但由於附近一帶巴士停駛,遂由銅鑼灣步行到中環,打算到砵典乍街乘巴士回家。至晚上約10點,他與友人到中環晚餐後,步行到巴士站時見到一輛警車,其時二人未有多加理會。但他們走到域多利皇后街時,警車又再出現,更有手持警棍的警員下車追截他。被告形容自己當時「好驚,我哋乜都無做過」,遂下意識向前跑。及後他轉入砵甸乍街,跑到渠口時被絆倒,未幾就被警員制服。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3:25
更新時間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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