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譚得志認襲擊男子 判罰款3000元

2020-08-18 15:56

被告譚得志。張旭珊攝
被告譚得志。張旭珊攝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5月底在中環碼頭舉行籌款活動後,與綽號「大波man」的建制派人士石房有爭執時,用腳踢向他的小腿。譚得志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錢禮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而事主受的傷輕微,判他罰款3000元了事。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於5月31日,在香港中環10號碼頭襲擊石房有。案情指,事發當日下午,被告與其他人士在中環10號碼頭外舉行名為「民主歌聲獻中環」的籌款活動。活動結束後眾人正在收拾器材,事主石房有偕同他的朋友上前,與被告因政見問題口角,兩派人互相指罵。期間被告用左腳踢向事主的右腿,事主事後報警並到律敦治醫院驗傷,證實他左腳紅腫及疼痛。

錢禮裁判官判刑時指,事件雖因事主而起,但也不能成為被告襲擊事主的藉口。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表現出悔意,加上他有穩定工作及家庭,而且事主受到的傷輕微,判他罰款了事。

譚得志另涉於本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以及於在本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方有意將兩案合併處理,正待索取法律意見,惟辯方反對合併。案件將於9月17日再訊。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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