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大專生藏催淚彈殼及彈頭 判80小時社服令

2020-08-21 15:26

被告李嘉穎(黑短褲黑鞋)。 陳子豪攝
被告李嘉穎(黑短褲黑鞋)。 陳子豪攝

去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警民衝突期間,大專生在屯門站外被搜出已使用的催淚彈殼和彈頭,早前承認了無牌管有彈藥罪,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出於對法律無知,收集彈殼彈頭僅作紀錄,「以為係垃圾」,不打算亦不能使用涉案彈案傷人,因此案獲深切教訓,所以不會重犯。裁判張潔宜亦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意見正面,被告坦白認罪,亦沒有證據指涉案彈藥有非法用途,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22歲被告李嘉穎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港鐵屯門站A出口外管有彈藥,即三粒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及六個已使用的催淚彈彈頭,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法庭記者:陳子豪

催淚彈殼。  資料圖片
催淚彈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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