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律師料案件年底至明年農曆年前後有判決

2020-10-13 17:03

部分被捕人士。資料圖片
部分被捕人士。資料圖片

12名有案在身的港人早前涉嫌坐快艇偷越邊境,被內地當局截獲及拘捕。受託於一名港人家屬的內地律師盧思位表示,估計案件或於年底至明年農曆新年前後有判決,他再次呼籲深圳鹽田區看守所應該立即安排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嫌疑人,亦呼籲被安排介入案件但沒有家屬授權的律師,立即退出案件。盧思位指,今日接獲鹽田公安分局回覆,指經核查,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自行委託2名辯護律師。

盧思位指,鹽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反映檢察院認為有足夠證據顯示,12名港人犯罪,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他指內地無罪率低,對12名港人的案件不樂觀。他認為,公安不會延長審查期限,因案件事實清楚及簡單,亦沒有延長羈押期限的法律依據,加上案件引起關注,他相信,深圳司法機關應該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盡快結案,以展示內地司法透明和效率。

對於案中有未滿18歲的疑犯,盧思位說,估計案中2名未成年港人,最終不會被起訴,因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偷越國邊境罪屬於刑法分則第六章的罪名,偷越邊境罪屬於可以不起訴未成年人的罪名之一。盧思位建議被扣港人的家屬,在本港約見港區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要求他們履行職責,通過公安部及最高檢察院,糾正和問責深圳市鹽田區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行為。

他又指,案件性質極普通,但在歷史大背景下,變成本港回歸以來,涉及兩地最具有影響力和爭議案件之一,他指,辯護律師將恪守法治理念,盡力協助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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