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7男涉旺角衝突提堂 毋須答辯押後再訊
2020-11-04 16:10
反修例風波延續至今,不時發生零星衝突。律政司就5月時的衝突,決定起訴7名男子,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各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再訊。
文員陳棟材及網媒記者曾焌熙被控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指兩人於4月30日在旺角近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即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秦偉明,以及警員林浩翔。陳另面對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在同日危險駕駛私家車。曾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管有一把可拆除金屬杆的可伸縮雨傘。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次案的4名被告分別為17歲學生高銘樂、16歲學生陳子傑、18歲張宇恒,以及15歲男生。高及15歲學生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高於今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以及一個樽內有易燃有機溶劑,15歲男生則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15歲男生另與16歲陳姓男生各被控一項沒有按照牌照規定而管有無線電器具,指兩人同日同地在沒有電訊牌照的情況,分別管有一部「Arcshell」無線電通訊機。
15歲男生與張宇恒分別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同日同地分別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5歲男生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管有一袋共100條索帶。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
另外,23歲侍應蘇俊傑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當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解釋,擺放或留下一個交通雪糕筒,可能對上述公眾地方的行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本案押後至12月10日。
上述被告均可以1000元至2000元擔保外出,其間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禁足案發一帶,並遵守宵禁令。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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