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7男涉旺角冲突提堂 毋须答辩押后再讯
2020-11-04 16:10
反修例风波延续至今,不时发生零星冲突。律政司就5月时的冲突,决定起诉7名男子,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各人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再讯。
文员陈栋材及网媒记者曾焌熙被控阻挠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指两人于4月30日在旺角近洗衣街及山东街交界故意阻挠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即高级督察高国权、警员秦伟明,以及警员林浩翔。陈另面对一项危险驾驶罪,指他在同日危险驾驶私家车。曾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指他管有一把可拆除金属杆的可伸缩雨伞。案件押后至12月16日,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
次案的4名被告分别为17岁学生高铭乐、16岁学生陈子杰、18岁张宇恒,以及15岁男生。高及15岁学生各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高于今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纪广场的公众地方保管或控制一罐喷漆,以及一个樽内有易燃有机溶剂,15岁男生则保管或控制一罐喷漆。15岁男生另与16岁陈姓男生各被控一项没有按照牌照规定而管有无线电器具,指两人同日同地在没有电讯牌照的情况,分别管有一部「Arcshell」无线电通讯机。
15岁男生与张宇恒分别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们同日同地分别管有一支伸缩棍及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15岁男生另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管有一袋共100条索带。案件押后至12月23日再讯。
另外,23岁侍应苏俊杰被控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指他当日在旺角山东街与洗衣街交界无合法权限或解释,摆放或留下一个交通雪糕筒,可能对上述公众地方的行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本案押后至12月10日。
上述被告均可以1000元至2000元担保外出,其间不准离港、交出旅游证件、居于报称地址,每周向警署报到一次、禁足案发一带,并遵守宵禁令。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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