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感化期間藏伸縮棍對講機罪成 兩周後判刑

2020-11-12 16:17

被告梁彥中。資料圖片
被告梁彥中。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持手令突擊登門,搜查25歲裝修工的住所房間,撿獲伸縮棍、丫叉、對講機等物品,今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合共5罪罪成。崔美霞裁判官指,被告已向警方承認涉案房間是他的睡房,加上涉案物品非一般家庭用品,被告不可能不知悉其存在及性質,亦沒有證據顯示物品屬於其他人。

辯方爭議被告梁彥中的房門沒有鎖上,家人可自由出入;事發時其女友亦在房內,房間衣櫃又放有女性用品等,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擁有房間的完全擁有權。

惟崔官認為,被告已向警員指出涉案房間是他的睡房,提問簡單直接,不可能涉及業主及租客等議題。另外,當時被告的女友在房間睡覺,有女性用品十分合理,不過數量只有數件,亦沒有證據顯示她在房間逗留了多久,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家人曾使用房間。

崔官續指,涉案房間不大,但涉證物品多達40餘件,具有一定體積,而且並非一般家庭用品, 被告不可能不知悉其存在及性質,裁定控罪中的鐵蓮花、伸縮棍、兩個彈叉、彈射器、三袋波子、金屬彈珠及三部對講機,均由被告管有及控制。

崔官又指,鐵蓮花及伸縮棍是受法律管制的違禁武器;彈叉及波子等雖然本質上非攻擊性武器,但結合使用的傷害力顯然易見。加上房間同時搜出頭盔、眼罩等防護裝具,故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打算使用上述物品來傷害他人。

辯方透露,被告曾因涉其他案件而被判處感化令,在感化期間干犯本案,屬違反感化令。 崔官決定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感化報告,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柙。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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