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剪刀螺絲批被控藏攻擊性武器 女設計師脫罪
2020-11-16 13:09
30歲女設計師蔡麗怡被控去年11月18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至水渠道交界地下,管有一把鎅刀、一把剪刀、一把螺絲批、一枝六角匙等物品,並意圖作非法用途。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裁決。
劉淑嫻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關鍵為被告所管有的物品是否有攻擊性或用作非法用途。劉官接納控辯雙方兩位證人的口供,指出未能排除被告管有該物品的合法用途,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劉官接納被告蔡麗怡事發時的同事葉錦俊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據葉口供,被告與他為櫥窗設計師,平日會隨身攜帶鎅刀及螺絲批等涉案物品以便工作,劉官因而指出不能排除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的合法用途。加上,據警員黃銘暉的口供,被告並非在聽見警員大叫:「咪走!」才開始逃跑,故未能證明被告為畏罪潛逃。因此,裁定被告無罪。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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