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2女生涉堵路罪脫 官指無證人能確認2人堵路

2020-11-30 16:09

被告盧在思(左二)、被告李穎芯(左三)。
被告盧在思(左二)、被告李穎芯(左三)。

2名女學生去年11月「大三罷」涉在薄扶林道近港大一帶用雪糕筒及垃圾桶等堵路,裁判官崔美霞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指案中並無證人能確認2名被告為堵路群伙,而追捕時2人走向警員方向存關鍵矛盾,故裁定2人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不成立。

20歲被告盧在思及21歲被告李穎芯同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留下交通錐、水馬、垃圾桶及其他雜物,對薄扶林道行車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崔官裁決時引述辯方案情指,2名被告當時不曾前往堵路位置,僅路過現場,經案發地點附近天橋前往學校。崔官再提到4名警員證供均未能確認2名被告屬堵路群伙,首名警員證人到場時堵路群眾已逃逸,未知逃往何處;第2位警員跑上天橋時被告已遭截查;第3名警員庭上未能認出被告,因追逐時視線角度而未能看見容貌,作供僅基於曾聽到被告名字;而第4名警員從後追截時只看到被告背影,又曾被牆阻擋視線半秒,崔官質疑2人當時相距1-2個身位,故應不止半秒。崔官又指2名被告被追捕時正走向警員方向,若明知正被追捕,此行為存關鍵矛盾和不可能性。基於控方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2人罪脫,並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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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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