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2女生涉堵路罪脱 官指无证人能确认2人堵路

2020-11-30 16:09

被告卢在思(左二)、被告李颖芯(左三)。
被告卢在思(左二)、被告李颖芯(左三)。

2名女学生去年11月「大三罢」涉在薄扶林道近港大一带用雪糕筒及垃圾桶等堵路,裁判官崔美霞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指案中并无证人能确认2名被告为堵路群伙,而追捕时2人走向警员方向存关键矛盾,故裁定2人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名不成立。

20岁被告卢在思及21岁被告李颖芯同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非法留下交通锥、水马、垃圾桶及其他杂物,对薄扶林道行车路上行驶的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

崔官裁决时引述辩方案情指,2名被告当时不曾前往堵路位置,仅路过现场,经案发地点附近天桥前往学校。崔官再提到4名警员证供均未能确认2名被告属堵路群伙,首名警员证人到场时堵路群众已逃逸,未知逃往何处;第2位警员跑上天桥时被告已遭截查;第3名警员庭上未能认出被告,因追逐时视线角度而未能看见容貌,作供仅基于曾听到被告名字;而第4名警员从后追截时只看到被告背影,又曾被墙阻挡视线半秒,崔官质疑2人当时相距1-2个身位,故应不止半秒。崔官又指2名被告被追捕时正走向警员方向,若明知正被追捕,此行为存关键矛盾和不可能性。基于控方举证未能达致毫无合理疑点,故裁定2人罪脱,并批准辩方讼费申请。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5:47
更新时间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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