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加籍男生毀何君堯辦事處判感化 控方覆核刑期獲批
2020-12-08 16:57
去年元朗「721事件」翌日,示威者因不滿議員何君堯疑與白衣人有關,破壞何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辦事處,涉案的加拿大籍男學生早前承認1項刑事毀壞控罪,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控方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指感化令著重被告更生,忽略了阻嚇和懲罰元素,提出覆核刑期申請獲批。辯方反駁指被告本身罹患過度活躍症,加上受少見的「721襲擊事件」觸發而犯案,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溫紹明提醒控方「嗰陣時唔可以用而家嘅目光睇,唔係幾同意(當時)所有遊行示威活動都演變成暴力事件」,遂押後判刑至12月22日,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
控方庭上申請覆核刑期前,先播放案發當日現場片段顯示被告涉案行為,作申請基礎。片段混亂情況中,在未能看見被告容貌下,控方藉鞋襪辨認出被告戴口罩和手套,為首名示威者持金屬座偕其他示威人士敲打辦事處玻璃門至脫落為止。控方指涉案罪行嚴重,被告直接損壞玻璃門,行為鼓勵他人仿效。控方又認為因為發生了具爭議性的「721事件」後,大眾為表達看法,相當有可能受鼓動而犯案。控方再指出被告向感化官坦言曾參與15次和平示威,故能合理預期示威活動會演變成暴力事件。
溫官此時提醒控方案發於2019年7月,「嗰陣時唔可以用而家嘅目光睇,唔係幾同意(當時)所有遊行示威活動都演變成暴力事件」,明言「721係轉捩點」,前後「程度幾大分別」,惟亦同意其時已經有大型社會活動演變成暴力事件。控方又指被告當時戴口罩和手套,顯示預計會有衝突並有預謀保護自己,走到前線犯案亦必然知道自己行為犯法。控方補充判處感化令側重被告更生,忽略了懲罰和阻嚇元素,故引用案例建議更生中心、教導所等拘留式刑罰。
辯方反駁控方指被告罹患過度活躍症,未可用藥情況下治療較緩慢,而當時年僅18歲,較容易受病況影響,以致在群情激昂的案發現場比正常人更難控制情緒。再考慮到案發前一晚,被告在媒體上不停受「721事件」多小時襲擊觸發犯案,同類事件並非每日發生,故被告重犯機會低。辯方最後指被告判刑後一直遵從感化令,被告受開導下將更明白尊重法律的重要,故希望法庭維持原判。溫官考慮雙方陳詞後,打算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控方隨即主動發言指被告曾於今年9月6日於旺角涉嫌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希望溫官自行解讀事件再作量刑。溫官回應指「拘捕就係拘捕,好多時拘捕完之後冇告」,續索取報告並押後判刑。
19歲加拿大籍男學生朱沛恆承認於去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損壞屬於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 15:47
更新時間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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