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在台檢疫期間駕車用膳送集中檢疫 不滿環境差上訴被駁
2020-12-11 14:57
3名男女上月22日從香港返台灣,在高雄市前鎮區住處居家檢疫,隔4天竟涉開車外出用餐,因其中一人忘帶手機返回而被查獲,各處罰10萬新台幣(折合約2.75萬港元)、強制送集中檢疫。3人不服要求釋放,指處分太重且檢疫所環境髒亂,但高雄地方法院裁定駁回,3人最後在集中檢疫所關押,4天前才獲釋。
35歲姓錢香港男子、25歲姓胡台灣女子、32歲姓黃台灣男子11月22日一同前往香港遊玩返台,依規定需在胡女位於高雄前鎮區住處接受14天居家檢疫,3人卻在11月26日晚間7時許違規外出用餐。3人提請上訴,雖違反檢疫規定,但依《傳染病防治法》僅能處罰款,強制送集中檢疫處分沒法律依據,且被送集中檢疫所後才收到處分書,程序有違法。
3人還稱,集中檢疫處的環境惡劣,入住時毫無清理、床單也有毛髮,疑沒更換床單,根本形成防疫破口,而當天他們開自己車輛外出,還沒接觸人群就返回拿手機而遭查獲,是首次違反,情節也不重大,此處分過重有違反比例原則。
高雄市衛生局強調,依《傳染病防治法》、衛生福利部的裁罰基準執行,移送集中檢疫所之前,有開立舉發通知書並告知相關規範,也有送達集中檢疫通知書、提審權利告知文件等。
法官認為,衛福部訂的裁罰基準等行政規則,並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範圍,且前鎮區衛生所人員有向3人說明違規案由,詢問是否需補充說明,3人都答「否」;送集中檢疫的前一天,衛生人員開立舉發通知書,也有告知相關流程,都無違反提審法規定,認為整個程序沒瑕疵,3人不該回去居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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