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國慶日管有打火機汽油等罪成候判 官指「好大可能判監」

2020-12-11 15:36

去年10月1日多區發生示威,爆發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去年10月1日多區發生示威,爆發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24歲建築工人去年10月1日多區示威活動期間,在屯門警方封鎖線附近被截查,搜出打火機氣油、打火機及士巴拿,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梁雅忻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為被告被截查時身處位置距離非法活動現場不遠,管有物品明顯能用以損壞財產,用以燃燒物品或拆除鐵欄,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梁官押後判刑至12月28日下午,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明言「好大可能判監」。

被告馬志斌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屯門杯渡路管有一樽355毫升打火機氣油、2個打火機及2個士巴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毀他人財物。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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